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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机轧伤两岁女童手指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超市是否该对乐乐的受伤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原告乐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预见到不足两周岁的原告独自在运行的跑步机上玩耍可能存在的风险,然而原告的母亲将原告带入商场后却对其疏忽管理致事故发生,因此,原告的监护人具有主要过错。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超市理应对顾客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到超市购物的顾客,经营者不但被要求对于风险作出提醒,还应当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对于儿童好奇的天性和自身行为控制力的不足,经营者应当有相对于成人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对于原告在无人监管下在运行的跑步机上玩耍的危险性和不良后果,超市应有充分的预计。为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该超市的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对原告在跑步机上玩耍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却未采取充分措施有效消除危险因素,存在一定的疏忽,因此,法院认定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南翔店系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故应由该超市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超市货架成儿童安全隐患 南昌6岁的女童梦梦(化名)在和家人逛沃尔玛超市时,撞在商场货架凸出的棱角上,仅差几毫米就伤及眼睛。之后,记者对南昌部分公共场所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部分地方的货架对儿童来说都存在安全隐患。 据梦梦的父亲介绍,当时他和妻子带女儿推着购物车往前走,与此同时,一位顾客从侧面推着购物车走过来,梦梦为了避让购物车,“自然”地靠向货架,不料,眼角刚好撞在铁质货架上凸出的棱角上。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超市的转角处都不同程度存在铁货架凸出这一问题。部分货架转角处,锈迹斑斑的铁货架棱角凸出在外,离地一米多高,正好对五六岁儿童构成威胁。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超市内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在超市里已经贴了警示性标语,提醒家长带好自己的小孩,避免受伤。不仅在超市,记者调查发现,在其他诸如书店、服饰店等公共场所,同样存在类似安全隐患。 与"跑步机轧伤幼童手指"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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